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6日
孕妇临产前去影楼拍一套“孕味十足”的写真,看起来是个挺有纪念意义的事,不过如果影楼擅自将它作为宣传公布于众,恐怕就不是每个人都愿意的了。6月13日下午,记者接到市民杨女士的投诉电话:“我无意中发现,自己的半裸孕妇照竟然被影楼擅自作为样片公开,还被录入该店产品影册向客人展示。我多次与影楼负责人交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登报作出道歉,但影楼一直不给予答复,太不道德了。”
当日下午,杨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公证部门公证过的证据。据杨女士称,2007年11月,她到“米兰婚纱”拍摄了一组孕妇写真照,连同购买自己的电子版照片,共花了500余元。2010年3月,她逛街路过该影楼时却惊讶地发现,自己露着大肚子的孕妇照正被营销员通过电脑屏幕向准客户们反复展示。接着她进一步发现,自己的孕妇照已被录入该店的影集,供客人自由翻阅。杨女士非常生气,请来公证部门进行了现场证据保存,同时还与影楼负责人进行了交涉,希望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并登报道歉。店方负责人在铁证面前承认了侵权行为,但仅愿意承担杨女士的公证费用和当年拍摄孕妇照的费用,而拒绝了登报道歉的要求。由于双方意见存在分歧,之后杨女士屡次找到对方协商,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推诿,一拖就是一年多。
为了证实此事,记者来到“米兰婚纱”了解此事。提起杨女士肖像权被侵犯一事,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一切都要等李店长回来谈,并称店长到外地出差去了,要十来天才回,她只能提供李店长的名片。根据名片,记者拨打了李姓店长的电话,但无人接听。至记者发稿时,对方仍未回电。
6月14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的刘嫔律师。刘嫔指出,这是一起肖像权纠纷案。影楼以营利为目的,将杨女士的半裸孕妇照置于公开场合向顾客宣传,客观上形成了公开展示的事实,其行为已构成对杨女士肖像权的侵害,故影楼理应停止侵害行为;因该半裸孕妇照涉及杨女士的隐私,公开展示对杨女士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故店方理应赔礼道歉,并赔偿杨女士一定的精神损失费。(记者张庆云 实习生林丹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