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2月1日起,深圳产险投保“见费出单”范围,将扩大至市民个人投保的全部产险业务。记者昨日从深圳保监局获悉,深圳《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办法》已正式“出炉”,除个人投保行为外,投保人为非个人的单笔签单保费10万元以下的非车险业务,也将同步执行。
据了解,新措施适用于在深经营业务的所有财产保险公司,而“非车险业务”指的是产险公司除机动车交强险和车辆商业保险以外的所有保险业务。但记者注意到,政策性保险业务、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用外汇结算保费的业务、共保业务中由非主承保人承保的业务、统括保单和异地承保业务、再保险业务等六大保险业务仍暂不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去年我市已在车险业务上实行了“见费出单”制度,因此,对于深圳市民个人而言,实际上就意味着由个人投保的车险、财产险、短期意外险等产险类业务,都将全部纳入“见费出单”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