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4日
6月11日,笔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范围推动开展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工作。
据了解,按照办法规定,今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在全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定岗医师登记备案制度,只有考试合格并经登记备案后的医师才能成为医疗保险定岗医师,非定岗医师为参保人员开具处方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为做好定岗医师管理工作,我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定岗医师管理数据库,实现全省定岗医师统一管理。同时,对定岗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积分制管理,全省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定岗医师积分互认。医师出现违规行为将按情形扣分,扣分达20分以上的终止协议,取消定岗医师资格,两次被取消定岗医师资格的,将永久性地被取消定岗医师资格。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与定岗医师协议管理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采取分析行医数据、重点监控、实地督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临床医师的执业资质、诊疗行为和发生的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同时,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在管理定岗医师中的责任,一个自然年度内被取消资格的定岗医师达到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医师总数的2%时,不得参与本年度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当被取消资格的定岗医师达到核定医师总数的5%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协议。(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