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3日
赣州市李女士来电:我是赣州市健康路24号的居民,我家所在单元楼的外墙污水管破裂,污水顺着墙壁流到我家阳台。希望这一问题尽快解决。
近日,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家房子是原赣南建筑总公司的宿舍楼。由于年久失修,铁质的污水管多处生锈破损了。污水从破损处流出,滴到她家的阳台上,这种情况已经存在好几年了。家人只好用塑料纸包裹住一部分破损的污水管,但治标不治本,污水还是时不时漏出来,溅得满地的污垢,也没人来修。
6月10日,记者走访了原赣南建筑总公司的留守人员。对方告诉记者,原赣南建筑总公司改制后,宿舍楼的产权归个人所有,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维修或者更换污水管的费用应该由使用污水管的居民共同承担。 (记者王长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