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3日
房子是自己的苦于无法证明
南外派出所:需提供地址变更证明
市房管局产权管理科:需将贷款还清
明明是自己的房子,可房产证上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又苦于没人能证明自己就是房主,由此引发了一连串的麻烦事。近日,市民邹先生就陷于这种苦恼的境地,因为无法证明自己是房屋主人,他那本该报名上小学的7岁女儿迟迟未能落户,入学成了难题。
据了解,2010年3月,邹先生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为此他从银行贷款12万元,房产证登记地址为杉木树下新房403室。邹先生告诉记者,他买房的初衷是想让女儿进城落户上学,于是2011年春节过后,他前往章贡公安分局南外派出所给女儿办理落户手续。不过始料未及的是,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房屋地址已变更为文明大道136号2栋1单元403室,房产证地址不明确,并与实际地址不符,需要相关部门开具地址变更的证明才能办理落户。
于是,邹先生前往房产证发证机关市房管局变更窗口要求对房产证上的地址进行变更。但工作人员告诉他,因其房产是通过银行贷款购买的,如需更改则必须将银行贷款全部还清,但邹先生无法于近期还清所剩9万多元贷款。工作人员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为邹先生提供地址更改证明超出权限范围,于是拒绝为其开具房产地址变更的证明。
如今,由于不能证明自己就是房子主人,女儿也就一直未能落户。眼看小学入学报名时间日益临近,邹先生焦急万分。
6月9日,记者联系了章贡公安分局南外派出所李所长。李所长告诉记者,由于房产证地址与实际不符,派出所曾到当地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邹先生虽然拥有房产证,但房屋租给了别人,他自己与家人租住在外面,导致当地居委会和邻居都无法证明邹先生就是杉木树下新房403室的房主。按照相关规定,如邹先生欲为其女儿办理落户手续,则需要提供房产证发证机关的地址变更证明或相关说明。
记者又与市房管局产权管理科一曾姓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邹先生的房子是贷款买的,房产信息处于冻结状态,如不将剩余贷款还清,他们无法对房产信息进行更改。对于邹先生要求开具相关证明的要求,他则表示超出自己的权限范围。但基于邹先生的实际情况,他们也正在寻求其他解决途径。(见习记者朱国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