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近日,内蒙古保监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农业保险工作费用进行规范管理。
一是明确费用使用范围。凡协助开展农业保险的各级部门和人员在承保、查勘定损、赔案鉴定、资金拨付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列为农业保险工作费用。
二是明确计提比例。种植业保险在锡林郭勒、乌海、阿拉善三盟市不超过保费收入的5%,其他盟市不超过4%,盟市使用不超过工作费用总额的10%,养殖业保险按实收保费2%的比例计提。
三是明确支付流程。种植业保险工作费用由盟市保险机构划拨至盟市农险办,根据各旗县承保规模和工作难易统筹分配至旗县农险办,在旗县一级据实报销。养殖业保险工作费用由保险公司直接划至旗县畜牧兽医部门。
四是增加激励费用。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在按养殖业保险实收保费2%的比例提取基础上,将保单年度赔付率情况分为7个不同档次,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激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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