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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付“滞纳金”

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李彦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3个工作日内未能理赔的案件,将按年利率1.5%向客户支付“滞纳金”。近日,平安人寿推出超期赔付承诺,督促公司提升理赔速度。

  据介绍,该公司规定,在客户理赔材料提供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审批并赔付到位,对于未能按期赔付的超期案件,除支付保险金外,将从第4日起按超期天数支付客户超期利息,利率按央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再加1个百分点,以目前0.5%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超期赔付利率为1.5%。

  据了解,长期以来,理赔难、理赔慢都是客户对保险公司的最大诟病。目前,多数保险公司都对普通案件和重大案件规定了理赔期限,且大多案件都能按期赔付,但制定超期赔付“处罚”措施的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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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晨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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