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任仕兰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6月7日,记者从市政协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情况通报座谈会上获悉,我市居家养老保障标准大幅度提高。市领导钟健生出席会议。
据了解,全市农村“五保”老人全面实行财政供养,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1920元,于都、大余、石城、全南等地每人每年达2400元,集中供养率由2002年的24%提高到现在的81%,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1320元。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达300元。此外,还有10.96万农村贫困老年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记者任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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