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邱玥 虞烈东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8日
近日,笔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为我省今后十年乃至更长时间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市居民加入社区各类组织的比例达到50%;社区居委会基本实行直接选举。为解决社区流动人口参加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问题,放宽了选民资格条件,提出对居住1年以上的非本社区户籍人员,经本人申请,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同意后,可登记为本社区选民,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
《意见》明确规定“借鉴选聘大学生‘村官’的做法,探索建立选聘优秀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制度”、“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原则上新录用的市、县、区直属机关公务员在就职之前应到社区锻炼3至6个月”。明确要求各地对长期从事居民委员会工作,因年老体弱不再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无固定收入的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问题。(邱玥 虞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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