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网站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7日
为支持长江中下游地区做好救灾工作,恢复农业渔业生产,中央财政在前期已拨付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五省抗旱救灾资金11.37亿元的基础上,再次紧急拨付救灾资金12亿元。其中,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4亿元,用于补助200个县级抗旱服务队购置设备,加强抗旱防汛能力建设;农业渔业生产救灾资金8亿元,用于补助农民购买鱼苗、种子、化肥、药物、消毒剂、柴油等生产资料,修复因灾受损严重的渔塘灌排水设施和渔民渔船等,支持农业渔业恢复生产。
财政部要求,相关省份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投入及时落实到位。要切实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跟踪问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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