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7日
没去盘点,被扣100元工资
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对超市进行查处
赣州市温女士日前来电:我是赣州城区百大超市中联连锁店鞋品专柜导购,因未参与超市盘点,结果被扣100元工资。我在该超市工作多年,但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我认为其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温女士告诉记者,她2002年应聘到百大超市任导购,录用交了400元押金后被分配卖保洁用品,再到鞋品专柜。9年来,超市从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向其发放过福利。而超市还时常抽调各专柜的导购员在下班后参与全超市的盘点,还对盘点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制定了处罚细则。对于这一项只有罚没有奖的差事,超市不少员工都表示过不满。她曾参加过几次,但都未拿到报酬。5月25日,温女士接到通知要她第二天参与盘点,温女士没有参加。几天后,她收到了一张处罚单,声称其因违反公司制度未参与盘点,将从工资中扣除100元钱。
温女士既不解又气愤,因与店长协商未果,6月2日,她找到超市一付姓经理理论,但对方态度强硬,称有任何不满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诉诸法律,拒绝协商。当天上午,温女士来到章贡区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局,该局劳动监察大队夏姓科长分析指出,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雇员的押金,百大超市在这一方面明显违规。此外,事实证明,超市盘点属于温女士约定的工作范围之外的工作,超市须与温女士协商,不得强制,且应给付其额外的报酬,对方若不执行,也无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他表示,将依法要求百大超市退还押金400元及罚金100元,并督促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记者咨询赣州正制律师事务所张尧律师后得知,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企业若超过一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该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百大超市未依法为温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费,温女士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记者喻晓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