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保险公司严禁借养老社区炒地卖房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樊大彧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30日

  本报讯 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在28日召开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时,严禁以养老社区名义炒作土地和开发房地产,严禁以养老社区名义销售房屋。

  杨明生表示,投资建设养老社区,具有投资量大、投资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在投资养老社区方面,存在抢购土地、做大规划、盲目跟风等倾向。杨明生指出,对有关风险要高度关注,在投资养老社区过程中,有两条红线保险公司不能踩,即不得炒地,严禁借养老社区的名义炒作土地和开发房地产;不得炒房,严禁借养老社区的名义炒作楼盘,只能租售使用权,不能出售房屋产权。杨明生强调,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应当事先与保监会沟通,接受窗口指导,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司,保监会将及时叫停纠正。

  杨明生在监管会议上还指出,根据有关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有条件地投资私募股权(PE)投资基金,但考虑到PE市场缺乏有效监管的现状,以及高风险特点,现阶段保险资金不宜投资设立或参股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杨明生同时表示,保监会禁止保险资金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

  据介绍,保监会本月初出台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已基本全面放开,但新的投资渠道也意味着新的风险因素,为了加强行业风险防范意识,保监会召开了此次监管会议。

分享: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