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齐哈尔新闻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5日
据新华网 端午将至,一些细心的居民发现今年部分厂家的粽子价格悄然上涨,每只上涨0.5元左右。记者调查后发现,一只肉粽,厂家只能赚到几分钱,而超市却通过“进场费”等多种费用“旱涝保收”,拿走了销售额的三分之一。
售价三分之一归超市
粽子属于自产自销的产品,大多数产品物流路线并不长,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上涨对终端价格也有一定的传导作用。记者在家乐福上海七宝店看到,沈大成、朱家角、老大房等知名品牌的粽子很早已经上架,160克的肉粽价格在3.5元-6元之间不等。销售粽子的促销员说,今年一些品牌粽子的价格每只上涨了0.5元左右,但现在看销量很好。
“为了保证老品牌的美誉度,粽子这一品种我们还是保留着,只是用其他产品的利润来弥补。”上海沈大成食品有限公司厂长潘宝珠介绍,在原材料、用工、物流等成本的压力下,粽子已经是公司所有产品中利润最薄的,按“分”为单位计算利润;而且为了市场份额,今年还没有涨价。
潘宝珠介绍,按照规定,每个180克的肉粽中肉的含量为30克。今年肉价、粽叶、豆沙、糯米等原材料涨幅较大,“如果工人手准差一些,肉包到了35克以上,我们这个粽子就不赚钱了。”
与企业成本难以压缩、利润空间缩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超市作为快消品的主要零售渠道之一,却通过各种费用“旱涝保收”。
宁波一家食品企业总经理给记者列了一张单子:产品第一次进超市,需要交“开户费”;在超市长期销售后,要交“进场费”;如果希望摆放在显要位置促销,还要给“堆头费”,这些费用已经占到了粽子零售价的25%-35%。“这些费用是不按照产品销量来计算的,而还有一块费用需要根据产品销量来扣除,很多超市的扣点都在10%-15%之间。”
潘宝珠也表示,自己的粽子进大部分超市扣率在30%-35%之间,有些大型超市要到40%。也就是说一个粽子售价3.5元,超市要拿走1元以上。
“潜规则”下只能干吃“哑巴亏”
采访中生产企业表示,与超市的协议里虽然明确未销售出去的产品由超市承担,“但是超市遇到损耗或者卖不出去的时候,还得我们兜底,如果我们不帮他们处理这些产品,他们就不和我们结账”。
潘宝珠预计,这部分货物有3%左右,尤其是像青团、粽子这种时令性的产品,过了时令不好处理只能企业自己承担。而且如果超市抽检出一只粽子重量不足,就会拒绝收取整批货物。“超市对产品不满意,一来一回我们物流费用更高,所以都尽量迁就超市。”
家乐福的一位供货商告诉记者,按照惯例,家用百货类产品要在家乐福上架,上海一家门店入场费就在6000元-7000元,然后每个单品每家店一年要6000元左右的条码费,这些还只是台面上的。像粽子这样的季节性食品,热销高峰也就15天左右,但一个花车的费用就要5万元-6万元。
进场费合理还需合情
而记者调查后发现,对于超市和卖场“进场费”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并非没有,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执法力度小、成本高的问题。
早在2005年9月,为了严厉打击一些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商务部会同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11个部委联手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2006年10月还出台了《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但执行效果并不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日前称,进场费问题是中国零售行业、百货行业持续存在的一个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合理性,是市场化进程中的现象。但收费不合理会影响到市场价格等,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零供关系相关合同规范。
生产企业对记者表示,进场费高,导致了很多产品漂洋过海之后价格反而低于国内的奇怪现象。专家表示,国外也有进场费,但国内的一些零售商收取的进场费偏高,收进场费合理也要合情,不能一味让供应商承担。进场费过高不利于我国零售企业从“保利型”向“价值型”转变、做大做强,反而容易养成零售企业的“惰性”。超市赚1元,厂家只赚几分钱的粽子提醒人们,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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