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信息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2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举行,云南省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据了解,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将超过11万人,较去年,增幅达12%。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就业政策也发生了相应变化。
据了解,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于到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将按规定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在创业方面,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还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而之前只允许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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