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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方案未定 审计报告本月提交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牡霞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近日,一则“中国将在6至9月期间处理2万亿至3万亿元有风险的地方政府债务”的消息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但据记者了解,国家审计署于今年3月初开始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尚未完全结束,在地方政府性债务具体情况尚未充分掌握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不会轻易敲定清理方案。

5月31日晚,外电报道称,多位消息人士指出,中国准备清理2至3万亿元可能违约的地方政府债务,做法是将部分债务转入数家新创设的公司,并解除省级及市级政府机构出售债券的限制。其中一位消息人士称,中央政府将会介入偿还部分不良贷款银行将承担一些损失,同时也将把那些原先限制民间投资的开发案向民间投资人开放。

消息刊发后,国内媒体纷纷致电银监会、发改委求证,但上述监管部门人士均表示不知情。财政部人士则向媒体透露外电所称方案还处于初级阶段,尚未有最终定论。

记者昨日也就此事致电有关部委人士,该人士表示对外电所称方案并不知情,但他认为在国家审计署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的结果出来之前,谈具体清理方案有些不切实际。

据了解,国务院今年2月份发通知给各省、区、市政府和各大部委,要求各单位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各地要在5月中旬前向审计署提交报告,审计署在汇总各地报告的基础上,于本月底前向国务院提交审计报告。

据悉,此次审计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为3类: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就包括地方融资平台举借的,应由财政偿还的债务。

掌握地方债务情况只是此次审计的目的之一,查找原因,提出解决建议才是此次审计的最终目的。在通知中,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在审计结果基础上,提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健全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的审计建议。

上述人士认为,此次审计的目的就在于全面掌握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通盘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出台方案,化解潜在风险,因此在这一工作完全结束前,清理方案都难以最终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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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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