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作者:康荣华 记者钟瑜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记者近日从市文明办了解到,经认真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进行自查,我市无“一票否决”和“零分不申报”情况,并获得市民的广泛支持,经慎重研究,我市决定申报参评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
经过多年持续的创建工作,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取得了显著成效。据了解,赣州市先后荣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魅力城市、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全国“中部、粤商、浙商、深港企业最佳投资城市”等荣誉。
在创建过程中,我市坚持着眼长远,构建高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建效能得到提升。中心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各组(办)、各创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部门积极联动,中心城区10余万名市民加入到志愿服务队伍中,70多万名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在创建过程中,我市坚持立足真抓,强化城市公共管理与服务,城市文明程度整体得到提升。我市实施万名干部下基层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活动,开展干部作风治庸、治懒、治散活动;围绕中心城区管理的重点、难点,在中心城区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治脏、治乱、治堵活动。通过创建,赣州进一步奠定了成为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特大型、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地位,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得到显著提高,城市公共文明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我市先后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城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等。
在创建过程中,我市坚持创建惠民,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创建成果让市民得到充分享受。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列入“十二五”规划,作为2011年100件实事之一;每年财政总支出70%以上用于民生工程,纵深推进国家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建设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经验被誉为“赣州模式”;在全省率先实施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全面实施依法治市,着力推进平安维稳工程,市民幸福指数不断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感满意率连续六年名列全省前茅。(康荣华 记者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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