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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汽车客运出新规 市县可制定本区域内客运价格

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31日电 5月30日,江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市、县政府可制定本区域内客运价格,严格实行同线同类型车辆同价,6月10日起开始执行。

    据悉,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在本地区范围内执行的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旅客、货物运输价格,国家级旅游风景名胜区的定线旅游客运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跨省、跨设区市、跨市(县、区)的道路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江西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客运班车车型基准运价最高限价。

    《通知》规定,县(市、区)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县(市、区)至乡、乡至乡、乡至村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其余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由设区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另外,各地在核定具体票价时,要注意毗邻地区和对开线路间的衔接,严格实行同线同类型车辆同价。江西省各级各类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当地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核定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内向下浮动,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具体执行票价。

    《通知》还规定,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其它法定收费(中央空调服务费)。客运站具备站级标准规定的设施、设备,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治安保卫、安全检查、信息等基本客运服务。旅客站务费收取标准为:运距在100公里以内的,每人次计收0.50元,运距在101-200公里以内的,每人次计收1元,运距在201公里及以上的每人次计收1.50元。不具站级标准规定的设施、设备等条件的简易汽车站,未实行统一售票的汽车客运站不得收取旅客站务费,对途中上车的旅客不得收取站务费。

    旅客随身携带行包,每张全票(含优待票)免费10千克,每张儿童票免费携带5千克。旅客自行携带的行包,超过规定免费重量的,超过部分按行包计费;占用座位的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旅客随车同行计费行包按普通座位客车基本运价的2倍计算。

    《通知》规定,全省各级各类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者确定的具体执行票价应提前1周报当地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提前1周在车辆始发地售票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对外公示,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除国庆节、春节两大节日及政策性调价外,运价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月内不得变动。

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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