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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集团状告民航中南管理局一案延期宣判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任芬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本报讯(记者任芬)于5月9日开庭审理的东星集团状告民航中南管理局一案结局仍不明朗。记者昨天从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方面获悉,在焦急等待了三周后,东星方面只等来了法院告知判决延期的电话通知。

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告诉记者,他在上周接到了法院方面来电,“通知判决延期,但并未说明原因”。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照此来讲,判决延期需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但法律方面并未规定批准文件一定要出示给原告方。”

严义明称,一般来讲,法院方面如果碰到比较复杂的案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查明并作出判决,可以进行延期处理。“但我们认为,5月9日的庭审现场,已经将案件事实以及各方证据剖析得十分清晰透彻了,不存在事实不清楚的问题。”

严义明告诉记者,根据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在批准延期后,法院方面须在3个月内作出判决。这意味着遭遇延期后,东星案最迟将在8月下旬画上句号。

这已是东星集团遭遇的二度延期。今年2月24日,东星集团起诉民航中南局一案获得受理后,开庭时间就一度被推延。由于被告方申请举证延期,此案一直拖延到5月9日才开庭审理。

记者试图联系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但相关办公电话无人接听。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能与法院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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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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