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彭志伟 记者曾艳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目前,我市已基本建立以生活救助为基础,其他专项补助为补充的新型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对广大城市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户”根据其家庭(个人)实际情况,实行“十大救助”,即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生产救助、慈善救助、结对救助、法律援助、住房救助、舆论救助,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其中,今年1月至3月,全市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6227.4万元,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96.54万元。这是记者从5月30日召开的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专题调研座谈会上获悉的。
2010年,全市共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3068户7057人,截至2011年3月,全市有城市低保人数48885户104964人。同时,我市城市低保补助标准已初步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为更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进一步促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的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城市低保中的家庭收入核准难、社会救助机构建设上水平难、“政策保”“关系保”清退难等问题开展调研。
市领导赖义金、欧阳锋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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