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窨井盖缺失防不胜防,城市道路时有“陷阱”。最近,记者接连接到市民反映,称因城区道路路面无盖窨井发生伤人事件。那么,“陷阱”伤人,造成的伤害谁来负责?是自认倒霉还是有责可问?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掉入“陷阱”受伤
在过去的半个月内,记者收到两则因没有窨井盖而导致路人受伤的消息。
5月2日晚,一辆摩托车行驶在105国道赣州水西路段时不慎跌进路面一处没盖儿的井中,摩托车司机当场被抛出数米远,身上多处被跌伤。5月16日,该摩托车司机易先生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据易先生回忆,当晚天下大雨,他骑车回家,路经105国道水西段一低洼处时,因路面被雨水淹没,未及时发现路面井盖已“失踪”,结果便“中招”了。
5月17日,市民杨先生骑电动车经过赣州市客家大道汽车南站时,不慎跌入非机动车道一处没有井盖的窨井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是电动车车轮被撞断。
损失由谁买单?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赣州城区的多数路段都出现过窨井盖“失踪”现象,骑车人不慎跌入无盖窨井中受伤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那么此类事件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呢?日前,记者走访了相关职能部门。
据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一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城区各道路窨井盖分排水设施窨井盖和通信管道窨井盖等,排水设施窨井盖为市政部门负责,通信管道窨井盖主要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负责。由于时常被偷,城区窨井盖缺失和破损令他们头疼不已。眼下,相关部门只能随时派工作人员在各主要干道巡查,一发现缺失,立即进行补充。
因没有窨井盖造成摔伤,有些受害者自认倒霉,但有些被摔伤的市民认为相关管理部门应负一定责任。江西洪都律师事务所刘善明律师认为: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没有井盖而发生伤人事件,受害人应根据城市建设管理制度,找井盖的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承担一定的事件责任。如管理单位和产权单位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裁定谁是责任方,由此获得必要的伤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