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钟光文 记者胡星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起,我市将对市外组团来赣州旅游的旅行社进行奖励。
根据今年开始执行的《赣州市外组团旅游奖励标准》规定,凡组织游客600人以上的旅游专列来赣州的,将予以每趟2万元奖励;组织100人以上包机来赣州的,每趟包机奖励人民币1万元;省外一次性组织30辆以上自驾车来赣州旅游、且自驾车人数不少于100人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组织专列、包机、自驾游团队的外地组团旅行社应凭相关部门批件、所有游客名单、《团队国内旅游合同》、酒店订房凭证、结算单和汇款凭证,在游客结束赣州行程后一周内向赣州市旅游局申请奖励,市旅游局接受申报进行核实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将在15天内兑现相应奖励。(钟光文 记者胡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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