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5日
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25日电 从江西省社保局获悉,该省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45元调整为265元。
据悉,调整范围包括,纳入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范围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已选择一次性缴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