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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酒驾与交强险费率挂钩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5日

    本报南昌讯 首席记者左阳天报道:6月1日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保监局将在全省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记者24日从江西保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有酒驾经历者,今后购买交强险成本将增加。

  酒驾一次即上浮10%

  《关于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中规定,不论酒驾行为人是否为被驾驶机动车的所有人,被驾驶机动车在上一保险年度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辆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0%;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辆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20%。饮酒、醉酒违法行为按次累加浮动费率,累计上浮费率不超过60%。

  假设市民李先生上年交强险基本保费是1000元,如果道路交通事故为零,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两次(一次酒后驾驶、一次醉驾),酒后驾驶上浮10%,醉驾上浮20%。依此计算,第二年该缴纳的保费就成了1300元。

  违法数据入车险信息平台

  从6月1日开始,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会定期将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数据传递至江西车险信息平台,由平台根据被保险车辆以前年度出险状况和上一年度有无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进行统一浮动。对由于酒后驾驶交通违法信息未及时传递至车险平台,导致交强险费率未浮动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作相应批改。

  交强险饮酒、醉酒费率浮动不追溯2011年6月1日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责任编辑:左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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