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安徽在线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4日
凡具有本市户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实现自主创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牧民,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包头市新出台了《包头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目前已开始实施。本市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自有资金,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且当年新招用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据了解,包头市设立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采取多渠道筹集。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存放于经办金融机构,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产生的利息一并纳入担保基金。旗县区每年都要筹集一定数额担保基金,与市级筹集的担保基金共同存入经办金融机构担保基金专户。由市就业部门、旗县区财政部门、经办金融机构共同对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贴息等事项联合进行审核、认定,进一步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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