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深度视野 >> 正文内容

“金融国资委”胎动:类国资委 非国资委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1日

  作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大制度变革,设立“金融国资委”的构想目前终于有了眉目。

  “金融国资委的框架方案由财政部来做,目前已经拟订完成,具体的管理细则现在正由国资委制定。”5月17日,接近相关部委、了解此方案的消息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独家透露。

  该人士称,按照方案,新机构拟由国务院直属,中央汇金公司将脱离中投公司归属“金融国资委”;同时,财政部金融司也将被归并进来。这样,以前由中央汇金公司、财政部金融司以及银监会央行等机构对于金融企业的管理权限将集中起来统一归并到金融国资委。

  另外,“金融国资委”成立之后,该机构还将整顿地方金融办及其相关的金融资产,从而建立垂直管理体系。

  作为筹划单独组建“金融国资委”的积极推动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5月19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中一直缺少一个“纯粹的干净的出资人”角色,而组建“金融国资委”恰恰是最合适的选择。

  “这个新机构要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来管理国有资产:一要把国有资产经营好,二要在金融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比如在金融开放、金融体制改革、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金融业的标准制定、高管薪酬等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李曙光指出。

  汇金脱离中投

  由谁来统一管理庞大的国有金融资产,一直是业界热烈讨论的话题,而相关各方的争夺也在暗中一直上演。

  对此,此前官产学各界探讨过三种模式:由汇金公司统一管理、成立独立的“金融国资委”以及由财政部金融司行使管理职能等。

  “在这三种模式中,曾一度倾向于由汇金公司统一管理方案;而成立独立的‘金融国资委’成本最高,行政色彩浓厚,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职能可以和公共政策的目标相分开;由财政部金融司代行职能,成本最小,但其有行政色彩,且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职能和财政部本身公共财政职能目标存在冲突。”上述消息人士称。

  事实上,“金融国资委”的成立,其核心问题是汇金的法律身份和定位问题。

  汇金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来,相继帮助几家国有银行完成财务重组、股改、上市之路,与当时刚刚成立的国资委功能相近,汇金公司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

  2007年9月,中投公司挂牌。财政部发行1.55万亿元特别国债从央行购买了2000亿美元。这部分资本金中,三分之一置换组建中投成立前汇金做的一系列股改注资,三分之一用于注资国开行和农行,剩余三分之一用于中投的海外投资业务。

  此后,汇金并入中投,但是这两个机构完全不同的定位使得他们的角色完全冲突。汇金公司此前一直是问题金融机构的拯救者,但此后随着国有银行的陆续上市,其演变成了国有金融机构的大股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管者角色,从而成为准政策性机构;而中投是商业化机构。从投资方面看,中投主要是外汇储备的对外投资以实现国有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而汇金公司主要是对境内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主要兼具一定的金融稳定和管理职能。

  因此,业界早就有声音建议汇金从中投脱离出来,这样才能理顺管理链条。

  更为重要的是,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中,汇金公司的位置也显得比较尴尬。据了解,由于对汇金赋权不明,汇金的出资人职责并不完整。近年来,财政部金融司在产权登记、评估管理、保值增值、薪酬厘定、股权激励、重大投资等多方面屡有新规,一方面完善了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基础制度,另一方面也是以行政手段越过汇金直接履行出资人的诸多职责。

  一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人士指出,与国资委相比,汇金只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在人事权、财权方面并没有多少话语权,目前国有大行的人事任免,一般是先经过董事会选举通过,最终由上级部门拍板。

  李曙光对于汇金脱离中投公司的方案表示认同,他认为汇金成立以来在以市场化方式管理经营国有金融资产方面做得相对比较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把财政部金融司的一些职能划归“金融国资委”,也使其在金融机构基本制度建立、财务管理、业绩考核、风险管理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财政部金融司完全可以撤并掉,以专司其公共财政管理职能。”李曙光说。

  监管百万亿金融资产

  据上述消息人士透露,国务院和中央高层对设立“金融国资委”态度很积极,想借此根治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处于多头管理的模式中:汇金、财政部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派驻董事行使股东权利;财政部负责有关会计、税务、绩效考核方面工作;央行作为国有银行股改的牵头单位,还承担部分监管职责,如反洗钱、外汇头寸等;银监会作为银行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业务监管。

  把“模糊”的管理弄清楚,是主张建立“金融国资委”者们的一个重要理由。如果通过设立“金融国资委”,把现在国资委正在推动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借鉴到金融国资委的实践中,我国经营性两大类的国有资产真实情况就有望厘清,并为国家财政和国有企业账本的全公开奠定制度上的基础。

  而在此次方案设计的新型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模式下,各个部门的职能边界将进一步明确。

  据该人士透露,在财政部制定的整体方案中,财政部、汇金所持中央级国有金融资产划拨至“金融国资委”,央行也将逐步从管理出资人职责及部分金融监管职责中退出,而银监会、保监会及证监会应当从出资人角色中逐步退出,集中行使金融监管职能。尤其是,将“三会”的人事权尽快划拨至“金融国资委”。

  此外,地方金融国资也一直处于多头监管的状态,如地方国资委直接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利,地方金融办直接行使出资人权利,由政府控股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直接代表政府出资等。

  分析人士认为,出资人角色不同意味着监管标准和监管主体的不统一,而各监管主体之间也会因此存在角力和利益协调,这让地方金融国资监管的统一成为难题。

  目前的金融国有资产粗略估计在100万亿元以上,但是国资监管体制极其混乱复杂,权责不清,管理机构混乱,某些部门对国有金融资产存在吃卡拿要,不但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而且还酝酿着比较大的金融风险。

  “‘金融国资委’成立以后首先要厘清产权关系,把金融国资真正管起来,在保值增值的基础上,然后退出,而不是目前国资委搞的国进民退,而是国退民进,把金融国资卖掉变现,做好社会保障,做好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做好社会公共服务等等,所以成立金融国资委,我认为最终目的是政府要退出一些金融领域,把市场的都交给市场。”李曙光说。

  类国资委 非国资委

  早在大型国有银行六七年前重组上市的时候,业界已经有了设立“金融国资委”的声音。在过去的数年间,“金融国资委”的构想经历了几度封存与重生。

  事实上,“金融国资委”只是即将管理金融国有资产机构的一个暂时的称呼,从这个概念出世之初,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在业内各个层面进行了广泛讨论,对于其设立的必要性、定位以及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意义等,赞成和反对的意见可谓针锋相对。

  汇金公司内部人士回忆说,随着公司金融版图的不断扩大,以及由于国资委在“管人、管事、管资产”上成功经验的示范,汇金的角色当时逐步在向“金融国资委”靠拢。所以,当时业界已有“中央汇金已是类金融国资委”一说。

  2006年上半年,由财政部牵头开展了“关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课题,并希望建立一个专司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机构平台,“管人、管事、管资产”,将汇金公司及其旗下的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都纳入其中。

  不过,消息一出就遭到不少学者的反对。5月19日,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持反对意见,“这种做法不可取。”他对本报分析,“汇金公司用市场化的方式控股国有银行是改革的进步,而如果用‘金融国资委’行使国有银行出资人的角色,势必要重返到政府行政管理的老路上来,这涉及到金融改革方向的问题。”

  在2007年国务院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金融国资委”的构想遭到半数表决人员的反对,决策层当即决定就此搁置;而随后召开的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没出现“金融国资委”的字样。此后长达2年之久,业界没有了消息。

  “金融国资委”再次提上探讨议程是2010年。为筹谋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从去年年初开始,由20个部委领衔的15个重大金融课题开始调研,其中一项便是关于改进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问题,该项课题由财政部领衔,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中投公司等参与调研。

  很多反对的声音主要是认为“金融国资委”如果还走国资委的老路将使得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受阻。

  一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金融国资委”一定要吸取国资委的教训。国资委目前既是出资人,又是监管者,既是婆婆又是管家,他目前既任命高管,也进行考核,还有监督指导等等,可谓无所不包。“国资委成立以后对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贡献乏善可陈,可笑的是到现在为止,国有企业还按照行政级别论资排辈。”

  李曙光指出,如果要在汇金的底子上成立“金融国资委”,那么就一定要做到信息透明,因为金融资产属于全体国民,金融国资委代表全体国民行使出资人职能,只有信息透明化,才能真正做到对全民负责,也才能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实现全民资产的保值增值。

分享:

来源: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谢欢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