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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承认擅自更改一季报 涉嫌信披违规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在上市公司每年的财报披露中,似乎乌龙财报成为必不可少的财报披露期的亮点。而近期最为让市场关注的山推股份(000680.SZ)就上演了乌龙一季报。

  据悉,山推股份于4月26日晚间在深圳交易所网站公布了该公司2011年一季报,而在4月27日却将十大流通股东的信批内容更改。在此期间没有公布过任何更正公告,就擅自更改其一季报内容。这一行为引发了市场一片哗然。

  公司辩称更改及时

  “我们确实是在4月26日晚间报深交所(一季报)时出现了一些错误的,但在4月27日早晨及时发现这个(错误)问题就做了修改,也因为当天(4月27日)才是披露期,所以就改过来了。”山推股份证券代表袁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4月26日晚间,山推股份公布的2011年一季报中,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2010年底位列第二大和第三大流通股股东的中邮系两只基金中邮核心成长(590002)和中邮核心优选(590001),已经不在一季报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之列。

  而在4月25日晚间公布的山推股份2010年年报中还显示,这两家基金在2010年底分别持有3376.79万股和2726.71万股,共占山推股份流通总股本的9.6%。

  在前后相差一天的时间里,第二、三大流通股股东就悄然消失,之后又在消失的第二天,也就是4月27日又悄悄返回到一季报的十大流通股股东之列。而山推股份此举并没有给市场以及投资者任何的更正公告和解释。

  “现在在指定的一些媒体已经是正确的公告内容了,很多网站也都是正确的内容。小的网站不可能覆盖那么全。”袁青表示,“我们现在都是正确的内容,怎么更正啊?”

  虽然,山推股份已经承认由于工作失误而导致一季报内容更改,但该公司负责人却一直声称其错误的更改是非常及时的,其中特别向记者强调,称其更改是在4月27日指定的一季报披露日当天进行的更改,并且进行过沟通,所以就不存在发更正公告的必要。

  山推股份的解释似乎显得勉为其难,难道在4月26日晚间公开公布在深交所网站的一季报就不具备法律效应吗?

  而据悉,在4月27日山推股份指定的信批媒体上错误的一季报还没有得到更正。

  专家称信披内容、程序不合法

  其实,在上市公司中如果出现错误的财报信息,最为直接的影响是对投资者产生错误的投资判断。

  在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章定期报告的有关规定中,并未明确规定定期报告的更正事宜,但“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我们接到投资者的电话也不多,不会关注到一季报的。我们也和很多人都沟通过,包括基金等,目前有90%多都没有关注到我们股东信息问题,一般关注度基本是每股收益和现金流,(这样)就不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袁青告诉记者。

  即便就像该负责人所说,该错误内容没有对投资者产生极大影响,难道该公司擅自更改一季报内容,不做任何更正公告和解释就符合法律法规吗?

  “山推股份将十大流通股东信息登载错误,并进行擅自更改。其实这是严重错误。这并不是一个文字表达方面的错误。”伟博律师事务所李伟民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季报的披露也是重大信息披露,信息准确是对其披露的要求,如果出现严重错误要在第一时间发公告来说明错误的原因。”

  而对于山推股份所说,该公司在正式公告日(4月27日)就已经更正了其错误的信批内容。

  “深交所的平台是对外公开的,只要在第一次公开了信息就具有法律效应。”李伟民说,“如果发现错误就应该发更正公告。这样擅自更改季报内容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是极不严肃的。因为信息披露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

  李伟民律师认为,信息披露要及时、公开、合法。其中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现在信批内容有错误本身就是不合法,那么没有经过任何程序擅自更改以及收回错误内容的操作程序也是不合法的。应该通过正常的程序发更正的公告。这才符合信息披露的合法性。

  那么,山推股份是否能给市场一个合法合理的信批,还值得市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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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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