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裴敬东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会计准则是由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依据一定的理论或理念制定并颁布的、要求企业在会计信息核算时所遵循的会计规则。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包含一项基本准则和三十八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所谓金融监管是指一国政府根据经济金融体系稳定、有效运行的需要,以及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要求,通过一定的金融主管机关、依据法律准则和法规程序,对金融体系中各金融主体和金融市场实行的检查、稽核、组织和协调。通过金融监管,最终实现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增进金融体系的效率,以及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的目的。
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有着相似的理论基础,都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发展起来的,二者都具有政府管制的性质,都是促进市场效率提高的重要手段。
一、会计准则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基础。在金融监管中,无论是证券监管还是银行监管,监管部门都离不开必要的信息。而财务会计信息作为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构成了监管部门进行金融监管的重要信息。会计准则通过规范这些信息,为金融监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以银行监管为例,在对银行的流动性进行分析时,银行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的计算,均来自于资产负债表信息,在盈利性分析中,营业利润分析利差分析等指标的计算,也来自利润表有关信息。在著名的骆驼(CAMEL)评级制度中,五项指标中的四项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和流动性等数据,都来自财务会计信息。
二、会计准则是金融监管的工具之一。会计准则不仅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基础,还是金融监管的一种工具。例如,会计准则根据谨慎性原则,要求金融机构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金融机构即可通过积累的大量减值准备,抵御在经济衰退时资产质量下降带来的损失,有助于缓解金融机构面临的危机和压力,从而起到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
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差异一、会计准则的目标和金融监管的目标不同。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会计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我国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目标的表述,是受托经济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有效统一,其首先应当满足投资者等的决策需要,同时也应满足其他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尽管金融监管也考虑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这与会计准则的目标并不一致。如果投资者与存款人利益发生冲突时,金融监管着重考虑存款人的利益。
二、公允价值运用的不同。在会计准则目标和金融监管目标一致的情况下,尽管公允价值能够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但是却由于其顺周期效应,不利于金融监管。在经济繁荣时期,公允价值未实现收益的确认,使得银行利润过快增长,从而助长了信用过度扩张,为经济衰退留下了隐患。在经济衰退期,资产公允价值的下降导致减值损失的增加,使得银行利润和资本过度减少,从而进一步限制了银行信贷规模。
三、资本确认的不同。从会计的角度来看,资本主要是为了盈利而投入的,包括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四个部分,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净权益。对于银行资本而言,只要能够吸收损失,均可称之为资本。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银行资本包括三级:一级资本即核心资本,包括股本(普通股和永久非累积优先股)与从税后保留利润中提取的公开储备,二级资本即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一般准备金或一般呆账准备金、混合性资本工具和次级长期债务,三级资本包括最初发行期限2年以上的次级债券。
四、减值准备与监管拨备的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减值的确认方法:将其账面价值减计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的现值,减计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监管拨备,则要求按照审慎原则,估计未来的信用损失,足额计提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要求银行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并确定了计提比例,即一般准备为贷款余额1%,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的计提比例可浮动20%。
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协调一、针对企业会计准则完善金融监管标准。企业会计准则赋予会计人员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公允价值会计的运用,更是增加了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次贷危机爆发后,为进一步加强公允价值的监管,巴塞尔委员会于2008年11月发布了《评估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规定为防止金融机构利用公允价值等进行利润操纵,监管部门应采取措施限制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明晰监管标准,对公允价值估值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只有公允价值确实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下,才可以采用。
对于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可以根据现有的五级方式来核查是否足额。除了按照现有的监管办法核查以外,还可以由监管部门出台新的监管标准,提取动态减值准备。该动态减值准备可以在税后一般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由固定比例改为动态比例,监管部门可根据逆周期的原理,规定浮动的计提比例。
二、强化会计准则制定与金融监管的合作。根据共同治理理论,公司不仅要为股东服务,而且要为利益相关者如客户、供应商、政府部门等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也应当为金融监管服务。而财务信息的提供方式,取决于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此,会计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时候,应该考虑到金融监管的需要,例如在附注中披露监管所需的必要信息,以便监管部门使用。此外,金融监管也可以参与到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通过影响会计准则的制定,共同发挥会计准则的监管功能。
(作者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计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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