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喜欢养狗,随着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市民被狗咬伤的事情时有发生。
走在街上或漫步在人行道上,经常会遇见不少狗也在溜达。小狗看起来还挺可爱,可如今不少人养起了体形较大的狗,如金毛、拉布拉多、德国牧羊犬等,让市民看了有些害怕。小区里、街道上被狗咬伤的事也时常发生,据市防疫中心门诊和章贡区防疫站门诊两部门统计,1月至4月,中心城区发生被狗咬伤案例950多例。
家住新赣南路的姜勇告诉记者,有天晚上八九点钟,他带外甥在新赣南路上散步,忽然一条大狗从边上窜出来,将小外甥给吓坏了,狗的主人却无一丝歉意,他还发现没有人牵住该条狗,且狗身上没有套绳子。
早在2006年6月,赣州市公安局就出台了《关于加强赣州市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对个人或单位养犬实行许可制度,可到目前为止,中心城区主动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犬类准养证的只有1000多户。(记者曾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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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区个人养宠物犬有关规定
赣州市城区养犬实行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个人饲养宠物犬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有城区常住户口、单户居住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个人申领《赣州市城区犬类准养证》的程序为:持本人常住户口、犬只照片,向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领取养犬申请表格填写;由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在申请表格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并签署意见;申请人携带犬只到畜牧兽医部门注射兽用狂犬疫苗,依法申领《家犬免疫证》;持以上相关材料向派出所申领《赣州市城区犬类准养证》。
养犬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得在市内主要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遛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