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赣州市民龙先生来电:前段时间,我订婚时给了女方1万多元礼金,不久后我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摆婚宴。现在女方想退婚,我想咨询一下,能否拿回之前付给女方的礼金?
5月16日,记者咨询了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国信。江国信律师称,按照《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拿回礼金:一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对方礼金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律上支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当事人要求对方返还礼金,至于是全额返还还是部分返还礼金要视双方具体情况再定。 (见习记者朱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