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作者:张福明 特约记者钟元斐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近日,瑞金市组织国土、监察、城建规划部门联合执法,对该市谢坊镇水南村村民非法转让土地案进行了查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7.4万余元,并处罚款2.2万元,十多户非法占用土地的村民受到处罚。
据了解,2003年,瑞金市谢坊镇水南村村民刘某、刘某某想在该村兴办木材加工厂,便花了几千元钱向本村村民购得一亩多耕地,并对其进行了平整,但后来因种种原因,两人没有办成木材加工厂。后来,刘某、刘某某又向另一农户支付购地款2000余元,购得耕地0.7亩。
2009年7月,琚寻高速公路开始建设,因高速公路经过该村,村民邹某的房屋必须拆迁,谢坊镇政府便将邹某安置在刘某和刘某某已平整好的土地上,邹某以每平方米70元的价格购得土地126平方米,共支付现金8820元。2009年七八月份,见邹某建成房后,该村另外7户村民也从刘某、刘某某手中购地建房,他们按每平方米70元的价格共购地936平方米,共支付购地款65520元。之后,又有另外6户村民在自家的菜地或从别人那里置换来的土地上违法建房。
据执法部门介绍,谢坊镇村民刘某、刘某某擅自将农村集体土地转卖给他人建房牟取利益,属以买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执法部门已对两人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74340元,并处罚款22302元;13户村民未经合法批准、擅自购买耕地建房,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执法部门已对非拆迁建房户予以立案查处,对他们分别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并责成他们按程序申报用地手续;对高速公路拆迁建房户邹某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执法部门考虑实际原因免于立案处罚,责成其按程序申报用土手续。(张福明 特约记者钟元斐)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