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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存在犹豫期 期内购买保险可反悔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投保的人数也逐年增加。然而,多数人并不知道投保有犹豫期,也不清楚犹豫期指的是十个自然日。

  9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在保险公司客服中心办理业务的市民。市民张先生称,业务员只介绍业务,并没有告诉他其他事情。“只知道犹豫期是十天,并不知道是指工作日还是自然日。”其他几位市民对此也不是很清楚。记者随后走访了几家保险公司,“我们平时除过年外都有人员值班。”一家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只要市民在规定的期限内退保都能受理。如果是公司放假耽误了退保时间,需要上报,由总公司决定。

  烟台保监分局统计研究科科长刘光尧告诉记者,保险犹豫期通俗地讲叫冷静期。就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之后,在一段时间之内他可以慎重地考虑一下自己是不是需要这款产品,是不是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去支付保费。“犹豫期的起算时间,一般来说应该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签回执单之后开始算起。如果在犹豫期之内投保人提出退保,保险公司会扣除一点工本费,然后全额退还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市民在保险犹豫期退保时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

  “此外,并不是所有的保险都有犹豫期,一般来说,人身险产品超过一年期以上的和新型产品,像万能险、分红险、投连险有犹豫期规定。每份保险合同都约定有这个条款,投保人在阅读保险条款的时候要看清楚。”

  “保险犹豫期的制定主要是为维护投保人的利益。”烟台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张安澜表示,目前保险法中只提到了“十日内可退保”,并没有注明是十个工作日,在这种情况下均认为是十个自然日,也就是包括节假日。“在十日内要求退保的市民,在退保期间因保险公司放假无人受理业务,保险公司有责任为客户顺延退保时间。”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何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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