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5月16日,记者采访获悉,为关爱乡镇干部,赣县已建立乡镇干部岗位津贴制度,从5月开始,每名乡镇干部每月至少可获加津贴200元。
据悉,针对部分乡镇财政运行困难的实际,赣县已建立财政支持专项资金,并针对乡镇干部值岗值班、救灾应急、驻村联络等实际情况,建立了乡镇干部岗位津贴制度。乡镇干部津贴由工作岗位津贴和工作年限津贴两部分组成,工作岗位津贴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为科级干部300元、其他干部200元;工作年限津贴按在乡镇累计工作年限计算,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乘以乡镇工作年限。岗位津贴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按季发放,发放对象为乡镇在职在岗乡镇机关干部。驻乡镇的公安、司法、法庭、林业、规划、国土等县直单位派出机构干部的津贴发放标准参照乡镇干部的标准执行,所需津贴经费由县直派出单位自行解决。(刘伟昌 见习记者赖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