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瑞金市某小学的李老师在堂弟的借据上签字担保,却惹上了一场官司,最近全家人陷入烦恼之中,法院执行局的人员又上门催讨执行款了。5月15日,李老师对记者诉说了她心中的烦恼,并反复说:“我又没借别人的钱,怎么要还人家钱呢?”
替人担保 惹来纠纷
据了解,李老师的弟弟与其堂弟合伙建房,共同办理了房产证,2008年其堂弟用该房产证向他人贷款23万元,她弟弟得悉后,要求将房产证拿回。2009年5月,她的堂弟叫她帮忙贷款,将剩余的贷款还清拿回房产证还给她弟弟,并答应将其弟弟的房产分户出来,说只是在借据上签个字,不要承担什么责任,决不让她为难。推辞不过,李老师便在其堂弟向刘某借款的借据上签字担保贷款4万元,到期后,她堂弟未还贷款,刘某要她一起催其堂弟还款。但此时她堂弟因做生意亏本,加上赌博已欠下100余万元债务,根本无力还贷,春节前,其堂弟不知去向。这时,刘某找到李老师要她还欠款,可李老师一头雾水,说我又没借你的钱凭什么要还你钱呢?因她堂弟不还贷,刘某起诉了她堂弟,同时要求李老师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支持了刘某的主张,因其堂弟举家外逃,还贷的责任完全落在了李老师身上,所以法院的法官上门催讨执行款,使李老师很郁闷。
律师说法 承担责任
无疑,李老师的烦恼都是因为给他人担保造成的。那么,什么是担保,为他人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对此,记者咨询了有关律师。
律师解释说,所谓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的种类根据《担保法》第2条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几种方式。
李老师为其堂弟担保案所涉及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又依法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为你支招 三思而行
针对类似案件多发的现状,律师提出以下建议:当有担保要求的人找上门来时,如果不能拒绝的话你应对本次担保的内容做详细地了解:了解你所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金额是多少,该金额(发生风险时)是否在你的承受范围之内;了解借款人的贷款用途,是做风险投资还是置办固定资产,还是其他用途。借款人投资的风险越小,你的保险系数就越大,否则你须慎重考虑。
总之,担保不是儿戏,生活中因担保而将自己置于困境的人比比皆是。如果你面临担保问题,请三思而行。(特约记者钟元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