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4日
女儿出嫁户口无法迁出
派出所:户口“非”转“农”须办相关手续
南康市颜先生来电:我女儿是非农业户口。2002年,女儿嫁到南康市三江乡新江村,但当地派出所一直拒绝接收女儿的户口,不知是何原因。
5月11日,颜先生告诉记者,2002年,他女儿跟三江乡新江村的一名小伙子结婚,但户口一直在娘家无法迁走,原因是三江乡派出所拒绝接收其女儿的户口,称城镇户口不能转入农村户口。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三江乡派出所的有关工作人员。对方解释说,根据有关规定,城镇户口转入农村户口要有严格的手续,首先要满足新江村90%以上的村民签字同意和颜先生的女儿有责任田这两个条件,然后由当地村委会、乡政府、三江乡派出所、南康市公安局盖章同意后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记者王长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