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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寿险热捧产品上报待批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6日

    业内传言已久的变额年金试点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

    5月10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两份文件,正式推动变额年金保险试点。同时,保监会也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厦门5个城市列为销售变额年金产品的试点城市。

    不过,对于消费者而言,集合了投连险和年金险两种产品功能的变额年金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产品,似乎仍是一个谜。

    “我们不能现在公布具体的产品形态,不过我们早已经把产品上报保监会,预计产品很快会获得批复。”5月11日,上海一家全程参与变额年金研发的合资寿险公司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据了解,目前已经确定参与变额年金试点以及上报相关产品的保险公司包括金盛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信诚人寿以及华泰人寿四家,其他如泰康人寿、幸福人寿、光大永明人寿、平安人寿等并未有确切的产品上报消息传出。

    五城市试点销售

    “与投连险相比,具有保底利益;与其他年金产品相比,具备更高收益空间。集两种产品优点于一身的变额年金,在给投保人带来更多养老保障的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介绍何为变额年金时,身为北美精算师的梁先生告诉记者。

    5月11日,记者采访了多家保险公司的管理层,他们均表示,在没有相关公司推出具体的产品前,一般人对于变额年金的理解会比较吃力,就像当初推出投连险一样,如何将保费在各种不同的账户之间进行转换,一直以来都是投保人面临的最大难题。变额年金能够给客户提供保证收益,但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却要承担更大的风险,一旦投资亏损容易发生投保人退保事件。

    基于此,在通知中,保监会对于试点的保险公司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必须经营投连险满三年且最近一年内无受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最近两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处于充足Ⅱ类;同时已经建立了支持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模式的信息系统,每个符合条件的公司只能试点1个产品。

    保监会也拟对变额年金的试点采取区域限制方式,目前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五市,在销售总量上,试点保险公司试点额度不得超过80亿元。

    四险企已经备战

    对于变额年金保险的试点,中小型寿险公司尤其是外方母公司具有先发优势的外资寿险积极性更高。

    记者采访了解到,包括金盛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信诚人寿以及华泰人寿早前就上报了相关产品,目前只等待保监会批复。

    “从最初确立变额年金产品研发,金盛人寿一直全程参与保监会这一课题的研究,时间跨度有两年,我们的产品也早已经报备了。”5月11日,金盛人寿一位负责人告诉本报。

    大都会人寿在保监会刚发布变额年金管理办法的同日,宣布将推出的相关产品类型,选择了GMAB作为变额年金创新的方向,并采用CPPI(固定乘数平衡模式)的管理模式。公司称,针对国内市场推出的变额年金产品考虑了对于金融危机中证券市场大跌风险的规避,以及中国寿险市场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对于变额年金,国内大型保险公司似乎都无意参加。早前,有消息称中国人寿(601628)不参加变额年金的试点,理由是目前政策尚不允许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如果出现系统性风险,保险资金的收益很难达到变额年金的保底要求。而早已经推出投连险的平安人寿也没有表示出对变额年金产品的兴趣。

    “变额年金最早起源于美国,流行于欧美日韩等保险发达市场,因此国内的合资寿险公司借助母公司的实力,参与设计研发并不奇怪,由于合资寿险在国内的保险市场份额比较小,由他们来销售产品,风险可控。如果由国内大公司来试点,有那么多营销员,放在哪个地方试点销售都不合适,一旦出现类似投连险退保风波之类的事件,影响比较大。”上海保险市场一位分析人士指出。

    能否推动年金市场待考验

    “变额年金收益会高于定额年金,应该会刺激年金类保险产品的发展,但尚无法改变当前保险产品分红险一家独大的格局。”5月12日,一位保险分析师指出。

    他分析称,首先是规模受到限制,其次,即使放开,在资本市场向好的情况下,有可能像当年的投连险一样,但如果没有税收优惠或者税收递延政策,无论何种年金产品都很难有大的发展。

    “在税延型养老险迟迟不能打破政策障碍的时候,变额年金的问世或多或少能够让年金市场发展的步伐走得快一些。不过,只有税收优惠真正惠及保险产品,市场或许才会真正迎来大发展。”业界人士指出。

    记者也了解到,由于我国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尚不完善,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保空账率高企,对应替代率只有40%-50%,而国际通常替代率约在70%-80%,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覆盖率很低,至今不过10%到15%,第三支柱的商业保险承载未来巨大的养老压力,也就意味着巨大的市场。但是广阔的年金市场得不到基本的税收政策支持,以及国内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狭窄,让很多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对变额年金兴趣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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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额年金保险收益更高上不封顶

    目前,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年金产品多为定额年金,即在购买年金产品时,就已经确定未来可以获得的收益。与定额年金相比,变额年金具有收益更高、上不封顶的优势。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变额年金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

    简单的理解是:变额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最低保证+年金化支付。

    具有以下六个特点:1、由保险公司设立独立账户,与其他资产隔离,以确保核算清晰,不侵占、损害被保险人利益;2、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按保单约定收取各项费用;3、投资账户价格定期公布,以方便被保险人查询,透明度很高;4、可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为以下4种之一:最低身故利益保证、最低满期利益保证、最低年金给付保证和最低累积利益保证;5、提供年金给付方式或年金转换权;6、保险保障风险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且保险公司承担提供最低保证带来的投资风险。高于最低保证以上部分的投资风险由被保险人承担等几大特点。

    据了解,即将推出来的变额年金产品的最低保证有四种类型,包括最低身故利益保证(GMDB)、最低满期利益保证(GMMB)、最低年金给付保证(GMIB)和最低累计利益保证(GMAB),这也意味着市场上将会出现四种不同的变额年金产品。

    相关人士介绍,四种产品均对客户在某一时点的最低利益进行保证。比如最低身故利益保证是指,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可以获得最低身故金和保单账户价值之间的较高者;最低满期利益保证,是指在保险期满时,受益人可以获得最低满期保险金和保单账户价值之间的较高者;最低年金给付保证,是指在保单签发时,就确定将来年金领取的最低标准;最低累计利益保证,是指在预定的提存日期,客户可以领取保证价值和保单账户实际价值之间的较高者,并且可以一次性领完。

    参与变额年金的公司可以在以上四种产品中选择一种报批,且只限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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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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