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立铭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6日
据报道,某股份制银行日前向所有网上第三方支付公司发出“协商函”,要求支付公司中止为该行的“直联商户”提供银行卡电子支付服务。根据该行向支付公司发出的“协商函”,所有与该行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伙伴应在5月1日前,中止向所有已与该行直接合作的特约商户提供该行银行卡的电子支付服务,此外,银行还要求支付企业自接到“协商函”之日,不再与该行直接合作的网上特约商户新签银行卡电子支付业务。
众所周知,第三方支付行业在过去10年的发展过程中,与网上银行的发展起到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作用。第三方支付企业通过良好的服务和创新应用,为广大用户提供了便捷的在线支付体验,一方面带动了网上银行用户的增加,促进了网上银行用户的活跃度,另一方面通过大规模地拓展中小商户,也在很大程度上为银行拓展了业务渠道,给银行带来了更多的收益。与此同时,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为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最终的后台处理服务。所以,在过去的10年中,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实现了合作共赢的局面。但是,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也存在业务交叉,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竞争关系。
这家股份制银行向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出“协商函”,正是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竞争关系的反映。随着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各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开始从早期的跑马圈地阶段逐渐向业务深耕增加网上银行业务收入的阶段转变。特别是对一些大型商户,银行希望通过银企直联的方式直接为商户提供支付服务,减少第三方支付环节,从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对此,易观国际研究认为,银行虽然在金融服务方面拥有更多的经验,但是由于业务体系庞大面对广大的商户,银行的服务能力难以跟上,表现为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不高。因此,就出现了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金融机构的延伸,专门从事此类业务。第三方支付企业更了解用户需求,在金融服务创新和服务体验方面比银行更具优势,这是第三方支付企业得到快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更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企业解决了各商业银行之间的互通问题,商户只需要与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合作,就能实现所有银行用户的支付服务。银企直联往往只能解决银行行内的支付服务,所以如果采用银企直联的方式,就需要与多家银行进行连接,增加了时间和谈判成本。
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特点决定了未来竞合关系是双方发展的主旋律,如果某一家银行仅从自身利益出发,对第三方支付企业采取不合作措施,必然会对自身业务带来损失。采用“直联”还是“间联”应该从用户的角度出发,尊重用户的选择。如果单纯考虑自身利益而忽视用户利益,最终将会被用户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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