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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引发租赁合同纠纷 上犹相关部门干预没有结果

来源: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2日

一块林地引发租赁合同纠纷
上犹相关部门干预没有结果

面对这块存在租赁合同纠纷的林地,黄英春满脸疲惫。

在没有处理好纠纷之前,中标公司开始在该林地取土探矿。

上犹县黄埠镇龙头村白石坑、桐子坑、烂粪了的161亩林地引起的租赁合同纠纷,在当地村民中闹得沸沸扬扬。带着梦想进山的黄英春,却因为这件事走投无路,投入的资金如今无法收回,而上犹县相关职能部门一直没有促使问题有效解决。近日,记者先后来到了上犹县黄埠镇龙头村、黄埠镇政府等相关方面了解情况。

百亩林地成为“香饽饽”

记者沿着崎岖山路来到上犹县黄埠镇龙头村这块引起纠纷的林地。该林地离龙头村大概3公里,这161亩林地由当地刘天茂、刘兆华等8户村民的林地组成,山上大多数树木都是小灌木,以及少数经济油茶林,每户都取得了林权证。

据了解,由于当地村民获悉该林地含有丰富的高岭土,高岭土是陶瓷类生产主要原材料,因此该林地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上犹县营前镇村民黄英春经过多次实地勘察,对该林地产生了兴趣,并于2009年9月分别与上犹县黄埠镇龙头村村委会,以及刘天茂、刘兆华等8户农户签订了该林地的租赁合同,租赁经营期限为20年,并一次性付清了村民的租赁款。

然而,这百亩林地成为“香饽饽”的同时,一个关于该林地高岭土开发的探矿权的公开拍卖,让黄英春馅入了困境,2010年4月,该林地高岭土开发的探矿权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业交易中心实施公开拍卖,以黄英春为法人的上犹县基信陶瓷原料开发有限公司因脱标未取得该林地的普查探矿权,而崇义县剑升矿业有限公司竞得该林地高岭土普查探矿权。

双方协议被单方面解除

记者根据材料找到了黄英春当初与8户农户签订合同的其中一户刘天茂,今年74岁的刘天茂既是上犹县黄埠镇龙头村村委会主任,又是签订了转租林地的农户。刘天茂介绍,当初8户村民自愿与黄英春签订了林地出让租赁合同,而且也拿到了黄英春所付的林地租金。由于黄英春没有中标该林地的探矿权,黄埠镇政府干部就找到这些农户,要求农户要与黄英春解除林地租赁合同,当时,刘天茂告诉镇干部,如果农户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黄英春将会起诉这些农户,最好是要由政府出面协调处理这两家公司的纠纷。刘天茂说:“前年村委会还曾收取了黄英春1万元的管理费,县里要求我们退还给黄英春,但黄英春拒收。现在,黄英春果真起诉了我和刘兆华,目前县里有关单位帮助农户请了司法人员应诉。”刘天茂说,其实,这样的纠纷早就预料到了。

记者看到一份《解除林地租赁合同通知书》,刘天茂单方面通知黄英春于2010年6月30日解除原签订的合同,而通知时间是2011年1月18日,记者从这份通知上看到,上面有黄埠镇政府副镇长谢某的签名,作为证明人出现在通知上。

职能部门干预没有结果

记者来到上犹县黄埠镇政府了解此事,副镇长谢某介绍了此纠纷的原因。谢某说,县里主要考虑崇义县剑升矿业有限公司以2350万元竞得此林地的探矿权,为了让崇义县剑升矿业有限公司尽早开采高岭土矿,因此县里组织了矿管、国土资源、交通、林业、镇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对于黄英春租赁林地等方面作了认真调查,对黄英春前期投入进行了评估,大概前期投入在100万元左右,但黄英春以其与农户签订了20年合同等为由不同意这个补偿金额,提出了600万元的要求,后来在向县政府提出的补偿要求材料上要求补偿1300万元,有关职能部门后来进行过协调,都没有结果。记者问及农户的林地都有林权证,都是有经营权的林地,农户自愿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存在行政手段干预性太强问题?谢某没有正面回应,而称处理这事的牵头单位是县法制办,由一副主任赖某具体负责。

有关部门曾经收取费用

记者在上犹县基信陶瓷原料开发有限公司获悉,在黄英春与8户农户签订合同以来,黄英春为了开挖林地工作公路,建设林业厂房等,特地向上犹县林业部门申请占用林地开挖道路、建房,上犹县林业局派出了4名工作人员到林地实地勘察,并提出了挖路方案、线路,按照工作人员要求缴纳了25851元林业植被恢复费,而到2009年10月底公路完工后,还向县林业局申请验收,当时林业部门派出了6名工作人员进行验收,还向林业部门再补交了2700元的林业植被费。2010年12月16日,上犹县林业局发出[2010]60号文件《关于注销上犹县基信陶瓷原料开发有限公司临时占用林地许可的决定》。对此,黄英春表示不能理解,作为一个职能部门为何如此不负责任,是什么原因要让他们损失公信力而为呢?(记者萧森 文/图)

来源: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萧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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