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赣州市陈先生来电:我是城区东郊路锦绣江南小区的居民,2006年交房时,我们只领取了房产证,没有领到土地证。2009年,开发商离开了赣州,现在不知道该如何办土地证。
5月9日,就陈先生反映的问题,赣州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地籍测绘科一钟姓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居民要办理土地证,必须先向地籍科提供小区的土地证和小区的规划图纸,在确定土地证没有问题后,地籍科会派人到现场查看,并拟出地籍调查表。此外,小区内所有住户都要提供房产证或共同持有证、身份证复印件和购房协议原件,在填写相关表格后就可以办理土地证。(特约记者肖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