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 作者:叶海燕 熊先红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整治“酒驾”,赣州交警在行动
叶海燕 熊先红 文/图
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酒驾”检查
民警用酒精筛选仪检测车辆驾驶人是否饮酒。
5月9日晚19点50分,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国际时代广场路段,十几名交警正在列队点名。当晚正是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开展“酒驾”专项整治的统一行动时间,执行任务的是该大队二中队全体民警。中队长熊先红简单讲解任务分工及安全防护注意事项后,二中队民警开始各司其职,进入紧张的检查备战状态。他们有的摆放反光锥筒、有的安装LED爆闪警灯、有的检查酒精测试仪状态是否正常。
20点,整治行动正式开始。
“嘀嘀嘀…”站在最前方两名交警,一个高举停车示意牌,一个打出示意车辆靠边停车的交通指挥手势,指挥车辆进入待检区域。待车辆停稳后,另外两名交警走上前去对驾驶人说道,“同志,您好!‘酒驾’检查,请您配合!请对准这个酒精筛选仪吹气。”驾驶人在交警的示意下,对着红色的酒精筛选仪吹了几口气,仪器显示正常,“好,谢谢您的配合!您可以继续驾驶,夜间驾车请注意安全!”就这样,交警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排查完第一辆车。
随后,第二辆、第三辆……连续排查了十几辆车。
驾驶人接受酒精测试仪检测。
5月9日晚查处的第一例“酒驾”,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7.9。
20点20分左右,一辆车号为赣M73833的小型普通客车驶进检查区,经过筛选,驾驶人李某涉嫌酒后驾驶。执勤交警郝斌当即请他下车,待其出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后,将其带到停在路边的执勤警车旁,由另一名执勤交警王龙敏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进一步检测,确定其酒精含量。检测结束后,酒精测试仪显示结果为47.9,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随后,王龙敏将酒精测试仪的检测结果打印出来,对李某现场制作检查笔录,开具《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驾驶证,告知其在15日之内到直属大队违法处理中心接受处理。最后,执勤交警还通知李某,当晚他不能再开车了,要联系有驾证的朋友来帮他把车开走。
5月9日晚查处的第二例“酒驾”,酒精测试结果为58.5。
民警现场对涉嫌酒后驾驶的当事人制作检查笔录。
驾驶人吴某被检测出酒精含量为75.3。
之后,在一个小时的整治行动时间内,执勤交警陆续又查处了两辆涉嫌酒后驾驶的车辆及驾驶人,分别是潘某驾驶的一辆车号为赣B7U988的轻型普通货车(酒精测试结果为58.5);吴某驾驶的一辆车号为赣BW9685的小车汽车(酒精测试结果为75.3)。
当晚,直属大队共出动30余辆警车和160余名警力,在城区各酒店及娱乐场所集中的三个路段设点检查各类车辆600余辆,查处酒后驾驶3例,未检查到醉酒驾驶的行为。据了解,自5月1日,“醉酒入刑”以后,该大队加大了酒驾整治和查处力度,将酒驾整治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头戏”来抓,不仅增加了警力投放,还特别增加了强光手电筒、催泪喷射器、伸缩警棍、手铐、现场执法记录仪等执勤执法装备的投入,以确保整治酒驾形成高压态势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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