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长期租住的房屋突然被卖
一租房人依法讨回优先购买权
住得好好的出租房突然被房东卖给了他人,日前,被迫面临搬迁的赣州市民姬女士依法成功购得了该套租住的房屋,其凭借的法律武器便是早先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据介绍,梁先生在赣州火车站附近有一处私有房产,他将该房屋长期出租给姬女士居住,双方签有租赁合同,且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3个月前,仍在房屋租赁期间,梁先生在未与姬女士协商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出售给了刘先生。接到刘先生通知要求限期迁出该房屋的姬女士心急如焚,经过向有关部门咨询后,她得知自己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该套房的权利,梁先生出售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自己,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于是,姬女士起诉梁先生,请求法院判令在同等条件下自己有优先购买权,由她购买该房屋。
据赣州正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尧介绍,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在限定的期限内,自然人或法人在同等条件下,先于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优先是在购买顺序上的优先)。近日,根据法院判决,姬女士成功购得该套房屋,由租客变成了业主。(罗艳 记者喻晓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