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借他人身份证上牌后为何要过户?
交警:遇到交通事故对方须负连带责任
5月4日,市民郭先生致电记者称,他借了朋友的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牌。如今朋友要求过户,他感到不理解。
郭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身份证不是章贡区的,于是去年借了赣州一朋友的身份证上机动车牌。如今,朋友要求过户,对此他觉得没有必要。“机动车上牌只是一种形式,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须要承担责任,难道连上牌所用身份证的所有者也要负责吗?如果需要过户,又该如何办理?”
就郭先生的疑问,记者采访了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事故科。事故科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郭先生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在赔偿方面郭先生的朋友也须负连带责任。而就过户问题,记者从该大队车管科获悉,郭先生仅须和朋友一起带上双方身份证,骑着机动车到支队车管科办理过户手续即可。过户身份证所有者必须为章贡区户口。(见习记者赖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