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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交强险“脱保”应重视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1日

  近日,合肥市交警部门在检查“保险标志”时发现,私家车交强险“脱保”现象多了起来,而被查的车主往往都是“忘记了”。

  据介绍,依据有关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除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外,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要每2年检验1次。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法定保险,按照有关保险条例规定,每年投保一次。6年内的新车在年检与投保之间,显然存在一个时间差,车主在车辆注册登记后的第2、4、6年,容易忽视购买“交强险”。

  依据有关规定,未购买交强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后即扣留机动车,直至其依照规定投保,同时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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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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