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6日
相关法律条文的修改能否破解“执行难”,值得期待。CFP供图
11年前湛江杨先生赢官司判获500万 但一系列阴差阳错的遭遇却让他成了乡下农民
正在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能否破解“执行难”痼疾?
谁都不想惹官司;万一惹上了,谁都想赢。可在广东湛江,有一位姓杨的先生,十年前是千万富翁,却因为一纸胜诉判决及后续的阴差阳错而吃尽了苦头,人生从此一蹶不振。11年前,依据胜诉判决书,他可获赔500万元,只因迟迟未能执行,如今他成了千万“负翁”。
杨先生的遭遇,凸显了困扰中国司法多年的“执行难”痼疾,也暗合了已经启动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的思路。
文/ 本报记者 张强
湛江吴川市,人称“粤西建筑之乡”,改革开放后,十万建筑大军离开家乡,奔赴五湖四海承接工程。杨先生便是这支大军中的一员。
缘起:与经济社合作开店“建交”
上世纪80年代中期,20出头的杨先生来到广州市白云区新市一带承接建筑业务。从零碎小活干起,经过10余年的苦干,杨先生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建筑行业,光靠技艺精不行,得有足够的资金为甲方垫资才有机会拉到大业务。
1997年,35岁的杨先生发现广花公路嘉禾段周边餐饮、住宿配套匮乏,产生了开酒店的想法,便开始着手找地皮。当年的10月26日,他与新市镇联边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注:2002年7月,新市镇撤销,该经济合作社目前归嘉禾街管辖)签订《租赁合同》,取得广花公路嘉禾城西北面的一座商业楼及空地的租赁权,经济社出资200万元,不足部分由杨先生垫资,双方合作建酒店。
最终,杨先生为商业楼的基础建设垫付了177万元,双方约定这笔垫资日后用于每月抵扣70%的租金,扣完为止。框架建好后,他又斥资约1109万元进行了装修。
1997年11月18日,酒店首层餐厅正式开业,杨先生为其取名“展鹏酒店”,以寄托自己期盼事业从此更上一层楼的美好愿望。为了建酒店,杨先生还借了400多万元外债。
双方反目:投入1300万缩水七成
展鹏酒店的生意还不错。可好景不长,从1998年春天开始,杨先生与经济社的领导因为一场小误会而心生芥蒂,关系迅速恶化。
根据杨先生后来在起诉书中的描述,经济社分别于当年的5月26日、9月8日和10月8日,采取倾倒建筑垃圾和驱逐客人等手段,致使酒店无法正常营业。当年的7月31日~8月26日,酒店还被断了电。
当年的10月14日,杨先生的现金流断了,酒店被迫停业,因有外债在身,白云区人民法院查封了酒店二楼的部分财产。
一年后,杨先生把经济社告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投资酒店的1109万元,营业损失463万元,以及未清偿的垫付资金103万元。
经济社辩称:杨先生于1998年6月~10月间未付租金(垫付款以外的30%),构成违约。杨先生所称种种“破坏正常经营”的举动,无事实根据,“治安队或村民的行为与该社无关”。
鉴于双方都主张终止履行合同,2000年6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张双方“好合好散”,酒店的现存装修折旧后评估价约为519万元,考虑到杨先生欠缴租金有过错,经济社需向杨先生支付291万元以“盘下”酒店的固定设备,可移动部分由杨先生自行处理。另外,经济社还要偿还78万元杨先生此前垫付的资金。
两年半前投入近1300万元,两年半后却只能拿回不到400万元,杨先生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