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辽宁省将实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安邦保险专业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3月1日以来,全国各省市正陆续实施这一规定,“各地规定实施日期不同,依据当地规定的实施日期,在其之后的酒后驾驶行为将影响次年交强险保费。这一规定可以发挥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辅助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据介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适用跟车原则,即不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是否为被驾驶机动车所有人,被驾驶机动车在下一个保险年度投保时均应上浮交强险费率。该机动车在被发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之后如有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等业务的,不影响次年投保时上浮交强险费率。
安邦保险专业人士说:“这势必要求车主对车辆加强管理,将车辆借给其他驾驶人的话,需要对对方进行提醒、监督,避免出现酒后违章驾驶的问题。毕竟,出事的话,是由车主承担保费费率增加的经济损失。”他特别强调,企业单位更需要注意这一点,如果雇用司机酒后违章驾驶单位配备车辆,保险公司最后会要求单位交付保险金额而不是司机。
“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动的规定,增加了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认车不认人的要求又需要车主发挥对驾驶人的监督作用,这也有利于酒后驾驶违法的普法教育。”安邦保险专业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