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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药品流通规划出台 十二五打造销售千亿巨头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陈莹莹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6日

□本报记者 陈莹莹

商务部5日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提出,要提高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到2015年,形成1至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元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部门将大力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走出去”,具体问题正在积极研究中。

温再兴表示,《纲要》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一部有关医药流通行业的规划纲要。《纲要》指出,到2015年,通过鼓励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充分市场竞争,形成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的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的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领先骨干企业综合实力接近国际分销企业先进水平。

温再兴透露,今年年内将公布行业标准体系。结合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药品流通业态分类分级、药品统一编码及现代流通设施与信息化、中药材商品等级、职业经理人与从业人员资质和岗位规范、企业经营服务、信用建设和社会责任等相关标准体系。

温再兴称:“目前全国有13000多家药品流通企业,我们将按照行业标准,通过第三方进行评估,对这些企业分级,完善整个药品招标和配送流程,更有助于保障药品安全。”

《纲要》鼓励有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新建、收购、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到境外开展业务,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参与国际竞争。优化投资结构,吸引境外药品流通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扩大在境内投资,参与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拓展分销业务;引导外资到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发展。

《纲要》提出,积极支持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改善融资环境,鼓励企业利用产业基金、融资担保、信用担保、上市融资、应收账款和仓单质押等金融工具,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应争取财政、土地、金融、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支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大型药品物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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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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