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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续保很给力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傅烨珉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6日

  报载,前不久,李女士因高血压和糖尿病而住院。好在早前买过医疗险,出院后,保险公司向她赔付了保费。但意外的是,李女士同时还接到保险公司通知,称此后不再为其续保。交了六、七年保费,仅仅赔过一次就没用了,这让李女士很不满。

  无独有偶,张小姐投保某保险公司的住院津贴型险种已经4年,期间从未出险。今年初,她因患乙肝,住院治疗花了两万多元。保险公司理赔后,她想再次投保该险种,却遭保险公司婉拒。后来她听朋友说,如果当初投保的是有保证续保条款的险种,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

  作为消费者,购买保险当然是为了获得相关保障,且保障期越长越好。但目前,市场上多数险种都是一年一保,保险公司每年都要对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进行审核,根据结果来决定是否续保。如一年期短期医疗险,保险公司受理投保前,须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即使后者有长期投保打算,但每个保险年度开始,核保程序都不会省略。然而,一旦某一年度被保险人生病,下一年度保险公司就可能对其增加保费或除外责任,甚至拒保。这对被保险人,尤其已投保多年的人来说显然不利。所以,投保时应尽可能选择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产品,这是指当投保人续保时,保险公司不能因个人健康发生变化而提高保费、增加除外责任、延期承保,更不能拒绝续保。换句话说,只要按时交纳保费,被保险人患病后仍能继续享受保险至最高保障年龄。

  当然,需要提醒投保人的是,“保证续保”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须连续数年(三年甚至五年)投保且未发生疾病赔付,主动提出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才能进入保证续保,而不是连续投保几年就可自动转为保证续保。

  如数年前,甲乙二人都投保某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险。2009年,两人因相同病症住院治疗。出院后,甲在获得理赔的同时,还被保险公司书面通知下一保险年度不再承担其该病种的保险责任。至于乙,保险公司则继续承保,原因就在于他早在三年前就已申请“保证续保”,并通过了保险公司的审核。两者待遇不同,原因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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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金融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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