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5日
家里屡遭盗窃,可否不交物业费?
律师:视合同约定情况而定
赣州市胡女士来电:我是客家大道一小区的居民。近几年,我家接连三次遭到盗窃,损失比较大。我认为是小区的物业管理没有做好。对此,我想知道,我今后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吗?
4月29日,胡女士告诉记者,她家住在三楼。第一次遭窃时,因为刚搬过来,且还没有交物业管理费,就没有去找物业公司。不过随后不久,胡女士就把物业管理费都补齐了。但令胡女士意想不到的是,还是有小偷溜进了她家。不过这一次损失不大,胡女士也就没有去找物业公司。后来,小区的物业公司撤走了,业主委员会通过商议,决定对小区进行自治管理,自己请保安维护小区的安全。2010年3月,胡女士家又进了小偷,而且这一次偷走了胡女士家许多珍贵的物品,其中有女儿的钻石戒指,丈夫的功勋章、名牌手表、钱币纪念册及价值不菲的邮票。胡女士为此很生气,就决定3年不交物业管理费。今年4月,业主委员会催她缴纳物业管理费。胡女士认为是小区安保工作没有做好,才造成了她家的财产损失,但她从没有要求相关的责任人对此负责,所以,她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不交物业管理费,以弥补她的财产损失。
对此,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国信分析认为,胡女士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解决问题。若合同约定保安应对业主的家庭财产负责,而保安人员却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胡女士可以主张抵消物业管理费。若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保安应对此负责,那么业主就应该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并及时向警方报案。江国信律师还提醒广大业主,业主应该注重物业管理合同细则的约定,以便维权。(特约记者肖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