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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开发区提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

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蓝朝明 记者徐金侦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3日

    近日,记者从赣州开发区获悉,赣州开发区大幅提高社会保障标准,让辖区内失地农民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赣州开发区对辖区内原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进行了完善和修改,扩大了补偿范围,提高了补偿标准。尤其是对失地农民的重病救助、失地农民子女教育补助与奖励、失地农民养老生活补助等进行了大幅调整。新标准规定:失地农民在失地之日起因患病在中心城区新农合定点医院就医或经过赣州开发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同意转出中心城区就医,并且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含2万元)者,对其在基本药物目录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是在新农合医疗补助后,由赣州开发区农办对剩余住院医疗费用补助30%,赣州开发区财政对新农合和赣州开发区农办补助后的余款再补助50%。每位失地农民补助一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辖区内失地农民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不再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由赣州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养老生活补助,每人每月300元。同时,对辖区内失地农民子女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办学的专科以上院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在就读期间给予奖励,其中:博士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本科每学年奖励3000元;大专每学年奖励2000元;中专每学年奖励1000元。(蓝朝明 记者徐金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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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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