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作者:罗宗禧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3日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我市日前出台了《赣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要求我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实行工程报建与建档、施工与档案收集、项目验收与档案验收“三同步”,有效促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归档和管理利用。
我市明确规定,市、县城建档案馆是城市地下管线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主体单位,城市新建、扩建、改造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乡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工程及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均为城建档案接收和管理的范围。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管线的分布现状信息查询或探测结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编制要求和移交程序,发放《编制及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将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城建档案馆进行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验收资料。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的,市政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我市还规定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新建管线工程档案及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罗宗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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