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9日
赣州城区一名花甲老人饶某因不满邻居大人、小孩吵闹,朝楼下草丛放爆竹,不料吓坏了邻居的婴儿,引发纠纷,自己被人强行剪掉头发并遭殴打。4月25日,章贡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该院认定原告、被告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据介绍,2010年10月2日18时左右,饶某因听见楼下大人和小孩的吵闹声不断而心生烦躁,就往楼下的草丛中丢了一个爆竹,致使邻居杨某家中4个月大的婴儿受到惊吓。次日晚上7时左右,杨某等人前往饶某家中,要求按当地的风俗剪掉饶某的指甲及头发,遭到饶某的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拉扯。之后,饶某拨打了电话报警并跟随警察出门,可是,当饶某返回家中时,杨某等人又将饶某拦住,强行剪了其头发并导致饶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丙级。
对此,法院认为,饶某随意往公共场所扔爆竹致杨某之子受到惊吓而引发纠纷,应承担纠纷50%的责任。但杨某没有采取更为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从而发生了与饶某争执并致其受伤的后果,故杨某等人对本起损害赔偿纠纷亦应承担50%的责任。(傅一波 记者廖祥云)